公告內容 |
相關條件: 1.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以上者. 2.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,功過相抵後不可有警告以上懲處 3.需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低收入戶優先核發) 4.未領政府或公營企業獎助學金 相關證件: 1.申請書(申請人填寫欄務必完整姐簽名蓋章均要);學業成績與獎懲記錄由學校填寫 2.戶口名簿影印本(載有遷入年月者) 3.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.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印本(加蓋學校証明章) *以上資料請依順序1→2→3→4訂好(資料、導師章、及核章不可缺少) 截止日期:3月19日 |